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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員工請病假去旅游,公司將其開除,合法嗎? | 2024-12-10 |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www.baidu.com/link?url=0zm5KzyGG8iY161qZ-iwNbbJyFsen3VuJnN07npfB_FX8VCrYeOHV3E9R7fHA0VrQS3sxk90dTUbpteGIrIrM6saP5yuml8gdmBaVDFx3aK" 對于一家公司來說,員工請假是很正常的事,誰都會有抽不開身的時候,或是家中急事,或是身體抱恙,遇到這些事,請個假自然是無可厚非,但請假時也要注重誠信二字,一般的公司規章制度中都會有關于誠信的規定,有時甚至會以誠信為由辭退員工,因此請假時也要特別注意這一點,不要因為請假這樣一件小事而帶來不必要的糾紛。nn首先來看一個案例,小張在北京某公司上班,有一天,小張突然感覺身體不適,于是她便抽空去醫院檢查了一下,經過檢查,小張的身體倒是沒有什麼大毛病,只是需要好好休養一段時間,因此小張就向公司提出了請假一周的申請。nn手上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因此小張請假很順利,拿到假條之后,小張便回家安心休養。休息了兩天之后,小張發現自己身體上的不適已經完全消失了,而且到醫院檢查之后,醫生也告訴她,她的身體已經沒有任何問題了。nn但假期還剩下好幾天,小張也不想將這段時間浪費在家里,于是她就報了個旅行團,打算利用這幾天出去好好放松一下。但公司人事恰好在社交動態上看到了小張旅游時的照片,便認為小張是謊報病情,借此來請假去旅游。nn于是人事將此事上報給公司領導,最后在領導的授意下,人事向小張發送了解除勞務關系的通知書,小張見自己因請假被辭退,心里不服,于是就申請了勞動仲裁,她認為自己是在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請假,那么她就有自由安排假期時間的權利。nn而且她的病情是經過醫院診斷的,不存在作假,只是計劃趕不上變化,她的身體恢復得比預想中的快,而且她出去旅游的目的也是放松身心,這是對病情有益的,再者她也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因此公司單方面與她解除勞務關系屬于違法行為。nn但公司卻認為,小張請假的事由為治療病情,應當好好休養,但她卻出去旅游,與請病假的目的不符,違背了誠實守信的原則,且屬于違紀行為,公司有權解除與她的勞務關系。nn那么公司辭退小張的行為是否合法?首先要明確的是,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能夠合法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nn(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nn(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nn(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nn(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關鍵字標籤:員工旅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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